一、借条没写借款期限怎么办
鉴于若未注明借款期限,出借方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索欠款且需预留适当的筹备期给对方。
同时,借款人亦可享有随时偿还债务的权利。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对于借款期限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晰的,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然无法确定的,借款人有权随时履行还款义务;而贷款人则有权催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偿还。”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双方应尽力通过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借条没写借款利息的借款人要支付利息吗
在借贷关系中,若未明确记载借款利率条款,则无需承担支付利息之责,此乃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
依据该等规定,如双方并无明确约定还款利息事宜,可视为双方间未设置任何利息负担。
然而,倘若出借方因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而涉及诉讼程序,向法庭提起主张利息请求,在此情况下,虽然双方之前并未对借款利息有过约定,但借款人仍需承担逾期逾期利息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借条没写借款期限的,担保期限多久
若借据中并无明确约定借款期限,那么保证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义务请求的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对于一般性的保障措施,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没有对保证期间进行约定,那么该保证期间将从主债务履行期结束后的第六个月开始计算。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也没有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那么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结束的第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务必尽速行使其权益,以防止超出保证期间,进而使保证人得以摆脱担保责任。此外,在主张权益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留主张权益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未明借款期限,出借方可随时索款并预留筹备期。借款人亦有权随时还款。据《民法典》,期限不明时,借款人应随时还款,出借人可要求合理期限内偿还。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还款日,避免纠纷。协商不成,出借方需证明已留筹备期后,方可诉诸法律。


